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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场化改革研究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场化改革研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inte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8-16 15:00:07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指承担了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粮食购销公司及所属粮站、粮库和粮管所,这些企业虽然绝大部分在县乡两级,但几十年来一直是政府处理粮食生产与消费关系、实现国家政策目标的重要载体。然而,在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今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何去何从,这是政府与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本报告试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所处的客观环境出发,分析它的历史作用、问题成因和生存条件,探索其在市场化条件下的重新定位和发展目标的选择,力图找出一条通过变革的自强之路。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客观环境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中的生存定位问题,是由它所处的客观环境所决定的。我国从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统销开始,到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用了19年的时间进行了粮食流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进入了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阶段,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所处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职能发生了重大转换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本质,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的一种政策性工具,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操作载体。它的职能和所起的作用,都是因国家政策目标调整而变化的。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权需要巩固、社会需要稳定、经济需要恢复和发展、城市需要足够的粮食供给、市场需要同私商囤积居奇进行斗争,国家根据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需要组建了全国系统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就是政企合一。对企业而言,它的经营活动主要是为了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对政府而言,这是一种节约政策成本、保证市场稳定的选择。在粮食短缺时期,政府通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农民低价定购粮食等形式,保障了军粮供应和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同时也通过剪刀差实现了国家工业化所需资金的转移。在粮食相对过剩时期,政府通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近年来,我国粮食供求形势进入综合平衡阶段,国家的政策目标主要是通过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2004年中央1号文件,指明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放开收购市场,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粮农的直接补贴,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国家这一重大政策的调整,尤其是对粮农直接补贴政策的出台,取消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粮的政策性职能,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一步走向市场。  

(二)粮食收购市场多元化主体的形成,打破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2000年以后,国家对粮食收购市场化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从缩小保护价范围,到放开销区收购市场,继而发展到放开部分主产区的粮食收购市场,目前放开收购市场的已有18个省(区、市)。从放开地区看,多元化市场经营主体发育很快,收购量已占到市场收购量的70-80%,就是在没放开的主产区多元化主体的收购量也占到市场收购量的50-60%。据调查,在安徽省的一个乡(镇)就有上百个民营粮商收购点,他们的收购人员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10倍以上,收购资金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2倍以上。多元化经营主体这支市场力量异军突起,彻底打破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三)国外资本进入中国粮食市场,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面临着蓟口严峻的竞争和挑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由于我国的粮食生产成本高、流通费用高、补贴水平低,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据了解,外资已经占据了我国油脂加工市场份额的50%左右,占据了饲料加工市场份额的40%左右。随着粮食购销市场的全面放开,国外粮食加工企业进军中国、争夺产地原料的竞争必将进一步加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面临着实力更强大的竞争对手,受到更严峻的挑战。

(四)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三老包袱

据粮食部门统计:截止2003年底,全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老挂账、不合理资金占用和新增亏损达3000亿元,账面净资产为负值;1997年以后按保护价收购的高价粮还有相当一部分库存,不仅存在着价差损失,有的已经陈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现有网点2万多个,职工120多万人,按现有经营量测算,需分流安置人员一半以上。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之所以形成老账、老粮、老人的历史重负,主要原因是国家粮食政策的高成本代价所致。由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了政府的政策性业务,如:为解决卖粮难问题,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通过农发行贷款,把市场上过剩的粮食收到了仓库里;由于保护价高于市场价,不能实现顺价销售,使库存粮食大量积压;地方财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造成企业巨额亏损挂账。其本质是财政通过农发行的隐性透支,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亏损形式,间接垫付了国家粮食政策的成本。

除此之外、还有体制上的原因。由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企不分,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二财政和安置人员的一条固定渠道,有些省近几年时间仅转业军人和高校毕业生就安置了2万多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身原因看,由于经营机制不活、效率低下,观念陈旧,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收购资金挤占挪用、投资浪费、人浮于事和经营性亏损严重等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所处的环境无论是在政策层面上、市场定位上,还是从企业自身的状况看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难以适应市场化的发展要求,到了非改不可、不改不行的地步。

二、用新的发展观来认识和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场化改革

在我国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没有现成的路可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在新的形势下,只有用新的发展观来认识和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场化改革,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之路。

(一)建立新型的政府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关系,实行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

在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条件下,政府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关系如何定位,这是改革的首要问题。

应该看到,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时期。政府在利用操作载体调控时,不再需要象过去那样用它来垄断市场、包办经营,而是用来解决市场失效的问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再是行政部门执行政策的附属机构,它的政策性工具的职能是根据政府调控市场的需要,时而发挥、时而退出,时而强、时而弱。因此,政府应该设法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当政府需要矫正市场失效,利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操作载体实现政策性目标时,应明确相互的责、权、利关系,实行契约式经营。在一般情况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则和其他多元化主体一样在市场上平等竞争、正常经营,政府不再进行额外保护和干涉。在应急状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该以执行国家政策为第一目标。

从长期看,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是在市场条件下政企分开的一个发展方向。在短时期内市场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的主要对象还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储备企业;当市场逐渐完善以后,政策性业务可以在有条件的多元化经营主体中招标操作,这样可以降低国家执行政策的成本,有利于企业内在机制的激活。  

(二)实行多元化的产权形式和灵活多样的组织经营方式,开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的发展空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目标如何设定,这是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问题。改革不是要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垮、改掉,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把企业搞活、搞好。因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目标的设定要放在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大视野里进行综合考虑,通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经营形式的创新,开拓新的发展空间,使改革后的粮食企业有所作为。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在稳定粮食市场中发挥独特的作用。在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对主产区而言,到底需不需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这样一个直接面对农民的粮食采集系统?这个采集系统到底需要保留多大的力量?对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从粮食这个特殊商品的双重属性来看,粮食作为一般性商品,需要全面进入市场;粮食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要受到国家的行政干预和控制,特别是在粮食短缺时更是如此。粮食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区别于一般性国有企业,其改革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第二、从粮食收购市场的不确定性看,我国的粮食生产和流通都处于高度分散化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当粮食出现过剩时,多元化市场主体迅速退出,加剧了粮食过剩;当粮食出现短缺时,多元化市场主体迅速进入,加剧了粮食短缺。由于收购主体的逐利行为导致了粮食收购市场的不确定性,使生产领域的矛盾在流通领域被放大,从而容易引发市场的不稳定。

第三、从国家调控市场的直接控制力看,从1993年以后,我国逐渐放开了粮食批发市场,放开了粮油加工市场和粮食零售市场;从2001年以后,又逐步放开了部分主销区和主产区的收购市场,现在国家对粮食市场的直接控制力除了储备体系之外,就剩下主产区收购市场上的一部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了。  

第四、从粮食供求形势看,我国已从粮食相对过剩阶段转为综合平衡阶段,特别是经过了几年粮食连续减产之后,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将面临着几大压力:  

面临着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劳动力不断外流、耕地继续减少、人口不断增加,粮食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压力;面临着粮食价格持续上涨,可能引发通货膨胀和城市低收人群体食物保障的压力;面临着市场放开后,多元化主体逐利投机行为、消费者预期放大效应带来的市场风险压力;面临着粮食品种结构性矛盾和地区不平衡、交通运输瓶颈、财政能力相对不足和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时直接控制力弱化的压力。 

因此,在这种形势下进行市场化改革承担的风险要比在粮食过剩条件下改革的风险大得多,市场化改革的难度很可能会超出人们的预想,政府需对放开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有所准备,采取常规措施和特殊措施相结合的手段应对。  

综上所述,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并不等于要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放掉,国家在粮食主产区一定要保持政府在基层粮食采集系统中的一定份额和力量,这是宏观调控、掌握粮源、打击投机行为、稳定市场的需要,也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这部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或固有控股的形式,将骨干力量保留下来,继续作为国家在粮食收购领域的采集系统单独存在;也可以并人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系统,作为储备系统的基层收购单位存在并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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