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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粮食行政部门在粮食市场管理中的作用         
强化粮食行政部门在粮食市场管理中的作用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inte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8-17 15:09:34
 

 
  随着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趋增强,粮食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多元化的流通格局正在形成,粮食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得到较好的保护,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提高。   

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后,粮食企 业已经全面走向市场。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如何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的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   

一、当前粮食市场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是促进粮食流通和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的重要体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后,要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市场建设和管理。   

当前,相对单一的粮食流通格局被打破,但粮食市场的运作体系不完整,粮食市场的基础设施不健全,以我市为例,有市无场或有场无市,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统一、开放、有序的粮食市场的建设。随着粮食价格和经营的放开,呼市市区粮食批发市场得到了空前的繁荣和兴旺,但在这种兴盛的情况下,也逐步暴露出一些引人深思的问题。现在呼市市区形成规模和效益的粮食批发市场主要有“通力达”、“金牛”和“大众”三家。三家粮食批发市场的年经营量约2亿公斤,占市区和周边旗县区市场份额的90%以上,是市区粮食批发和流通销售的主要载体。三家粮食批发市场按经济性质划分,依次为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而前两者企业过去主营分别为五金和房地产开发,即使目前这些企业的业务仍占其半壁江山,但所发生和暴露出的许多问题如:暗换包装、掺假、造假、滥印标识、以次充好、不按规定标准存储粮食、惜售抬价等依然屡禁不止。   

上述这些现象和问题的产生,虽有多种多样的因素,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粮食市场发育程度低。完善的和发育成熟的粮食市场体系,是由初级贸易市场、中级批发市场和高级期货市场三个层次构成。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在我市近期还不可能实现中级批发市场和高级期货市场。从粮食市场的现状看,现在呼市粮食局仅有一家粮食专业市场,其集散作用、价格导向、交易份额和规模都有限。   

2、粮食市场管理立法滞后。缺乏统一的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既无标准约束,自然各行其是。截止目前为止,呼市地区尚无一项地方性的粮食市场管理办法;呼市粮食局曾于九十年代末拟定过《呼和浩特市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办法》,但并未以法规形式通过立法,况且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也迫切需要作重大修改或制定新的法规。 3、无资质可依和无序竞争。粮食价格和经营放开后,一拥而上兴办粮食批发市场,不论是否具备办粮食批发市场的条件和要素,无规范的资质,重复多家办市场,进入无序竞争的盲区。而各种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为了生存和发展,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放松了市场的各项管理。   

4、市场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目前,粮食流通领域中,工商、质检、卫生、粮食等部门都在参与粮食市场管理,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执法各自为政,各管一块。同时,工商、质检、卫生部门由于管理权限非常宽泛,没有精力对粮食市场管理到位,形成事实上的重审批,轻管理。加之其对粮食业务并不熟悉,在——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监管效果。

5、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和权力不统一。国务院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测设备先进,技术好,人员素质高,在监管粮食质量、确保粮食食用安全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但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这一目标还远未达到,主要是政府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不明确,管理内容模糊,缺乏管理手段,形成粮食部门有管理的职责,但无管理的权利,职权无法统一。粮食市场放开后,粮食行政执法已基本上没有实施行政许可的权力和执法处罚的权力。   

解决这些问题,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一是统一规划市场。要深入调研粮食市场方面的前瞻性、宏观性、战略性的问题,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二是维护市场环境。要通过有效的监管体系,监督检查粮食市场经营者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要加强对粮食行业的业务指导,支持行业与相关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搞好协调,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市场职能的有利因素   

粮食购销市场化,要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市场建设。粮食市场作为特殊的专门市场,应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其进行严格、规范、专门的管理。粮食市场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具有以下明显优势:   

1、政治优势。建国以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方针政策,为制定粮食流通发展战略,组织宏观调控,确保供应,促进生产,保持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地履行了国家赋予的职责。   

2、人才优势。粮食系统拥有大量粮食专业技术并从事粮食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技术出众、责任心强的业务人员,同其他部门相比,在强化粮食市场管理方面有着先天优势。

3、业务优势。粮食部门已从事粮食流通工作多年,对流通各个环节的业务十分熟悉,能够及时洞察、分析和解决粮食市场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粮食购销市场化要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担负确保粮食安全的责任   

中国自古即有“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之说。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粮食的消费呈刚性增长。粮食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性问题。粮食既有普通商品的共性,也具有保证人们生存、确保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安全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粮食生产和流通作为战略物资的特殊性,既要遵循商品经济规律,也要考虑其特殊性质。确保粮食的安全也是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随着改革的深入,粮食流通环节,尤其是粮油市场管理上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如近几年,各地发生的含矿物油、含黄曲霉素、经矿物油抛光处理的有毒大米,含有增白剂、吊白块的有毒面粉,含有矿物油的有毒菜油,以及陈化粮在经多次转手后回流至口粮市场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有毒、有害的粮油流入市场,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也充分暴露了粮油市场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还要确保粮食的流通安全。要根据国务院[2001]28号文件精神,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所有从事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资质进行审查,严把准入关,同时,制定科学的市场“游戏规则”,使大家有章可循。要依法处罚扰乱粮食市场的行为,确保粮食流通正常有序。确保粮食的食用安全,以防止有毒有害的粮食流人市场,主动当好人民群众安全消费粮食的忠诚卫士。市场主体增加,经营环境复杂,食用安全问题可能随时随地凸现,“霉米”、“毒米”事件也难免发生,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粮食质量,确保食用安全方面有着天然优势,完全有能力担此重任。   

因此,一方面要明确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社会粮食质量的法律地位,明确质量管理、标准管理、质量检验等具体职能,健全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粮油质量检测检验机构;一方面要从措施上加强粮油质量管理,完善粮油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商品粮油和储备粮油的品质测报体系、原粮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粮油质检机构的仪器配置,建立完善的质检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同时建立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信息畅通、指导有效的粮食管理体系,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真正做到为粮食市场化服务,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服务,为经济建设和利:会稳定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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