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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逐财富的前提应是以人为本,崇尚物质的同时需不失社会良知         
追逐财富的前提应是以人为本,崇尚物质的同时需不失社会良知
作者:祥彪 文心 文章来源:inte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25 10:40:12
SA8000:拷问企业社会责任
 
 
  SA8000走近中国企业

  今年3月底,浙江海宁某皮革服装公司来了几名不速之客——他们是受某跨国公司委托来下订单的。但令人奇怪的是,这几人不问企业生产情况,不看皮衣质量的好坏,而是把目光瞄在公司的备用药箱上,把询问的话题集中于职工发了多少加班工资上。事实上,这样的“验厂”,公司已经遇到过多次了,被检内容包括工资、医疗保险和劳动保护等方面,有的甚至还调查厕所有几个坑位、是否有手纸和香皂等。以致出现了这样的顺口溜:“跨国公司来验厂,不喝酒,不吃饭,问工资,查税款,数数茅坑才下单。”这些人是谁?他们是“SA8000标准”的审核员;而如此“验厂”,就是欧美即将推广的“SA8000标准”认证。

  SA8000是什么

  SA8000,是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的英文简称,即“社会责任标准”。1997年8月由美国民间组织——SAI(社会责任国际)制定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标准。这一标准取自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共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旨在促进工人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增进劳资历双方的理解。主要内容包括:
  1,不得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2,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3,应尊重所有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4,不得因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等而对员工在聘用、报酬、培训、升职、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5,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6,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经常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8小时,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一天休假;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且应保证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7,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对工资的扣除不能是惩罚性的;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8,应具备避免各种工业与特定危害的知识,尽量防止意外或健康伤害的发生;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9,高层管理阶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公开透明、各个层面都能了解并实施的符合社会责任与劳工条件的公司政策等等。
  “SA8000标准”最初由跨国公司进口商用来检查供应商情况,如今被越来越多的采购商采用。总的来说,国际社会要求跨国公司运用其影响力,承担起对劳工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因此,可以这样理解,该标准是由国际买家所制定的供应商“生产守则”,是一种采购的标准和规则。一些跨国公司如耐克、阿迪达斯、沃尔玛、麦当劳等为了避免品牌形象受到影响,纷纷加入这一认证组织。
  SA8000是继ISO9000、ISO14000之后出现的又一个重要的国际性标准。虽然目前它只涉及人身权益以及与健康、安全、机会平等与核心要素有关的初始审核,但随着对其不断修订和完善,该标准最终可能发展成为一个覆盖道德、社会和环境等范围很广的标准,并有可能会转化为像ISO标准一样的真正国际性标准。
  “SA8000标准”认证一般需要1年的时间,证书效期为3年,每6个月复查一次。目前,全世界共有36个国家的259家企业组织获得了“SA8000标准”认证证书。我国已有42家获得认证证书,仅次于意大利,名列第二。

  “大棒”还是“保护伞”

  我国是外贸出口大国,且外贸出口主要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同时,服装、制鞋、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而欧美国家正是提出和推动劳工贸易壁垒的主要国家。所以,我国的外贸出口行业自然摆脱不了劳工标准的阴影,劳工贸易壁垒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出口行业的一个隐患。“SA8000标准”这个由欧美提出并最早实施的标准,将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什么呢?
  前不久,广州某报刊登了一则新闻并被多家媒体转载。这一新闻的标题为:《美欲挥SA8000大棒,珠三角企业须提防》。新闻中说,美国很可能把“SA8000标准”的大棒挥向中国企业。可见,在不少人眼里,“SA8000”确实是一根“大棒”。
  有例为证:2002年9月,广东中山市一家500人左右的鞋厂因没有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曾被客户停单两个月进行整顿。2002年7月,因发生女工中毒事件,一家台资鞋厂也曾一度陷入全部撤单的困境。当深圳一家工厂出现“SA8000”标准问题时,美国客户立刻委托调查小组前往调查,确认了工厂存在加班加点严重和工资偏低的问题,并且在多次验厂过程中提供虚假的工时工资资料,因此取消了该工厂及关联企业的供应商资格,其他客户也相继取消了订单。最后这家有4间工厂、近8000名工人的集团公司被迫关闭。据调查,从1995年以来,我国沿海地区至少已有8000多家工厂接受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审核,类似因为达不到SA8000要求而痛失产品出口订单或者被取消供应商资格的企业很多。
  然而,“SA8000标准”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进行的一种制约,它同我国的《劳动法》及相关的法规一样,宗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它可谓是一些不法企业的“大棒”,而对广大工人来说不啻是一张“保护伞”,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防范不合理工资、超强度劳动、不安全的劳动环境、体罚等等侵犯劳工权益的事情。可以说,现在跨国集团开始推行“SA8000标准”,是在给某些企业补上社会责任的一课。那些平时就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企业,会很容易通过SA8000认证,可顺利拿到市场的准入证。而以前忽视劳动者权益,对国家的法规阳奉阴违,把精力花在对付检查的企业,在“SA8000标准”这一道德门槛前就不容易跨过去,这也是通过经济规律来调整规范人们的道德规范一种有效手段。它促使企业在追求生产效益的同时,必须兼顾到一定的社会效益,要遵守社会责任。
  一旦企业通过“SA8000标准”认证,就意味着它的社会责任感已经过关,企业就会获得一块进入西方国家市场的“敲门砖”,向欧美等国家出口的阻力将大大减少。
  实际上,“SA8000标准”并非高不可攀。因为该标准的一些具体要求许多与我国法律相一致,如禁用童工等,且多数标准还低于我国法律的要求,如“SA8000标准”规定工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则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比它的标准还高。

  我们该做些什么

  “SA8000标准”跫跫足音已近,有关人士指出:“SA8000标准”对我国出口贸易尤其对劳动密集型行业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这些行业的职工工资比较低,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较差,很多企业达不到“SA8000标准”要求,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无论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来考虑,还是从应对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面临的挑战,确保我国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来考虑,我们都不能对“SA8000标准”茫然无知,更不能漠然置之,而应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开展推行“SA8000标准”的工作。虽然“SA8000标准”认证是自愿申请,但不管是否申请,企业都必须加大技术、环保和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投入,不断改进企业工作环境与职工生活环境。
  同时,政府要组织专门机构研究社会责任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改变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主要由跨国公司推动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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