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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开粮食收购市场:问粮油购销谁主浮沉?         
放开粮食收购市场:问粮油购销谁主浮沉?
作者:梅世华 单位:四川省粮食局 文章来源:inte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7 10:17:32
 
 
  国务院决定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从1998年的“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到2001年的“放开销区保护产区”,再到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粮改6年走了三大步。现在宣布放开收购市场,本不在预料之外,因为舆论准备,已经比较充分了。但在放开收购市场后,政府要求“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在学术层面和粮食企业,却议论纷纷。

学术层面的议论,带一些理论色彩,就是:放开收购市场后,应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由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通过平等竞争确立自己的市场角色。一句话,就是由市场来决定谁是主渠道。

企业层面的议论,比较实际,国有企业认为放开收购市场了, 自己就不再承担政府行为了,代理政府的政策性业务,政府应承担直接经济后果,对企业给足经济补偿。   

民营企业也有自己的想法:收购市场放开了,谁不可以当主渠道?   

这些议论对不对?当然是对的!但是必须指出:   

第一,放开收购市场后的市场重新洗牌,不同竞争角色市场地位的确立,是在市场发育中逐步形成的。目前市场发育的程度,国有粮食企业在数量、粮食仓储设施资源的占有和掌控粮食商品流通量上,是没有其他力量可以替代的。这种历史形成的基本格局,短时期内还不可能改变。在这个时期的平等竞争中,国有企业客观上仍是当之无愧的主渠道。   

第二,“放开收购市场”并不是市场体制就完全建立起来了。建立市场化的粮食流通体制,是改革要实现的最终目标。我们的改革,还没有达到这个目标。国有企业以外经济成分的发育壮大同改革要实现的目标一样,还有一个过程。如果其他经济成分健康地发育壮大,掌控了市场资源的主动权,其主渠道地位自然也形成了。但是现在其他经济成分显然还不能满足这个要求,“市场语言”比较模糊,也比较微弱,没有形成担当主渠道的力量。非要其他经济成分“挟泰山以超北海”,这也未免急了一些,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第三,认真研读国务院的[2004]17号文件可以发现,即使实现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政府仍要求“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其发挥主渠道作用的目标所指,是“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这是政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的要求,并不是国有企业要自封“主渠道”。换句话说,其他经济成分与政府之间,还有一个“互动”的过程。从这个话题周延的角度说,国有企业与政府也要“互动”,如果国有企业不能满足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需要,国有企业也可能失去主渠道,其他经济成分也完全可能取而代之。所以,国有企业也好,其他经济成分也罢,即使自封“主渠道”,只要名至实归,政府认同,也并无不可。

这里虽然说了三个问题,实际上是两个问题:一是主渠道地位的客观性,二是政府角度的认定。所以学术界和民营企业的议论虽然正确,但不完整。   

至于国有企业议论的政策性业务的经济后果问题,政府已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作支持。当然,这些已经看到的政策措施能否解决相应的问题,还要在实践中“磨合”调整。只要措施能跟上,国有企业就不会有“第四次政策性亏损挂账”。   

总结起来说,放开收购市场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担当起主渠道重任,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和销售,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尽可能多地掌握粮源,保障市场供应,提高经济效益。这些事情做好了,主渠道地位也就巩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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