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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金融机构为何放贷难           ★★★
农村金融机构为何放贷难
作者:谈儒勇 徐海慧 张薇嫣 周思…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0 6:49:05

 

 

为了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扶持金融机构“下乡”,如设立村镇银行、鼓励开办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可在实地走访中,多家农村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却表示,“在农村地区很难开展贷款业务”。

  经过调研和分析,我们发现,导致一些农村金融机构不愿贷款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由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户量多分散,他们的存款和贷款需求也相应呈现出单笔数额小而笔数多的特点。以苏北某县信用联社为例,其所吸收的最低存款仅200元,而所发放的8.5亿元“三农”贷款中,农户小额贷款为5.8亿元,占68%,总计为6.2万笔之多,每笔平均9000多元。可见,信用社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单位成本相当高。调研中还发现,很多金融机构要么撤出乡镇一级的网点,要么保留网点但只配备少量员工,因此,很难充分掌握数量庞大而又分散的农户资信状况,也很难为其提供完善的信贷服务。

  二是国家对农村债权人权利的法律保护不足。对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开展信贷工作最大的担忧恐怕是违约事件的发生。因为金融机构人手有限,难以全面监督为数众多、分散的借款人,一部分不守信的借款人就会借机逃废债务;又因为单笔贷款规模小,借款人深知金融机构不会为“这点小钱”和自己打官司,因此,无形中增加了其赖账的胆量。更加不利于金融机构的是,地方法院在判决贷款违约案件时,出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尽管判决金融机构胜诉,却也“鼓励”其不予追偿,“毕竟借款人也不富裕”。结果,金融机构动用法律武器反而费力不讨好,打赢官司也追不回钱,放贷积极性受到了严重挫伤。

  农村信贷的法制环境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有所改善。为解决农村金融机构不愿贷款的难题,可考虑从创新贷款发放方式入手,推行“合作社+农户”或“龙头企业+农户”的贷款模式。

  在此次调研的苏北地区,虽然也开展了农户联保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当某个农户无力还款或赖账时,其他农户会推诿责任,因为其他农户的实力也较弱。因此,更好的方式是让信誉佳、实力强的专业合作社为关联农户的贷款申请提供担保,这就是“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例如,江苏阜宁县沟墩禽蛋合作社目前已有600多位农户成员,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统一的种苗、养殖技术支持,农户需要贷款时由合作社提供担保,当地农村合作银行非常愿意给这类农户发放贷款。

  另一种模式是“龙头企业+农户”,即由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负责向银行申请贷款,在拿到款项后再根据需要分配给相关农户或经纪人,这样可以避免农村金融机构与分散的农户直接打交道,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贷款集中度,降低放贷的单位成本,也有利于农户更方便地获得贷款。

 

(课题组成员分别为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教授谈儒勇、本报记者徐海慧、华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副总经理张薇嫣、本报实习生周思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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