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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农发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
浅谈农发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作者:康喆 文章来源:政策金融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0 9:54:37

 

 

“洗钱”——这个黑色产业,以极快的速度成长为仅次于外汇和是由的第三大商业活动。他的触角无所不及,影响恶毒深渊,他是世界经济血脉上的一个毒瘤。1996年全球洗钱的数额达到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在6,000亿到15,000亿美元之间。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报告对1997年至1999年中国资本外逃情况的估算显示,三年内中累计外套资金月500多亿美元。近年来,洗钱犯罪活动越演越烈,并逐渐形成两个趋势:一是专业化,二是智能化。由于洗钱犯罪隐蔽性非常强,而且形式多种多样,因此对洗钱犯罪的打击效果并不理想。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尤其是2007年我国颁布实施《反洗钱法》后,引发空前规模的反洗钱风暴。该法成为打击洗钱犯罪的有力武器,为我国反洗钱工作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大大增强了打击力度,使反洗钱工作上升到法律层面,使之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之一,对于进行打击洗钱犯罪,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但随着各地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实际工作中,农发行反洗钱工作还存在着几根软肋。

一、         农发行职工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技能滞后。

农发行人员偏少,现有人员业务技能相对比较低,比较商业银行有一定距离。而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全新的领域,农发行系统缺乏有经验且业务素质好的反洗钱专业人员。基层农发行职工对此项工作可以说是知之甚少,加之农发行系统对直接临柜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做得少,各项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造成对可疑交易难以甄别。由于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少,许多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还存在误区:1、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与己无关。银行监管只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后,有些金融机构未建立健全制度,无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他们而言可有可无。2、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谁都无权审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少数相关人员确认为,存款人的资金由其自主支配,金融机构无权审查,对可疑的支付交易不记录也不分析,对于大额支付交易报告流于形式。3、洗钱是在大城市,小地方没有洗钱犯罪。由于洗钱是近几年才大范围宣传,部分人认为洗钱不会发生小地方,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这些错误的认知导致反洗钱工作开展不得力,职员不重视,不能及时有效的识别和防范洗钱犯罪活动。

二、         反洗钱工作机制不健全。

大部分基层行反洗钱工作归口会计财务部门管理,既没有成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也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将反洗钱工作交与兼职人员办理,一是无暇顾及,二是力不从心,三无能为力。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集专业性,技术性,综合性,复杂性于一体的专项工作,再者当前可疑支付交易具体识别标准较为抽象,少有量化标准,因此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必将造成无法识别记录,导致漏报。

三、         没有形成有效合作机制。

反洗钱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合作,不仅需要金融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查账能力,同时更需要央行、财政、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检察、税务、海关等国家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等密切配合。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绝大部分的基层行没有与公、检、法等部门交流的平台,未真正的有过业务交流、沟通、技术层面的合作,资源的共享远远不够,导致某些客户身份难识别、客户提供的资料难辨真伪,资金来源是够正当,资金流向是否合规合法等关键问题无法取证。金融部门既没有识别的工具,又没有与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实现联网,无法对相关信息做出正确判断,从而不能进一步界定为涉嫌洗钱和其他经济问题,这样极有可能让洗钱者蒙混过关,逃脱法律责任,直接导致经济损失,形成经济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四、         现金交易难防控

大额现金支取管理为报备制,大额支现业务增加,现今网络技术的日益发展,各行网银服务的不断升级,各行实现通存通兑。洗钱者利用本地分散存入现金,异地集中支取现金或分散支取现金,让工作人员防不胜防。同时,农发行部分网点一味追求贷款规模,当期效益,过分强调业务“量”的增长,而无视对“质”的严格监管,导致在工作中,放松对风险的监控,忽视管理制度,法律规定,导致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行为出现。这样,给洗钱犯罪留下巨大活动空间,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针对上述农发行在反洗钱工作中面临的难点问题,本人对此有如下建议:

一、     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

   农发行相关部门可以制定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对反洗钱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的业务培训,重点培养一批专业人才,对反洗钱法规,网络前沿技术,电子支付等方面熟悉掌握,实现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的精确判断和分析。加强宣传,走出观念误区,逐渐培养工作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参与性的认识;加强教育,走出法律误区,抓紧学习三部反洗钱法规,以及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等相关文件。促使农发行每个员工明确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责、权、利,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反洗钱工作。

二、     健全反洗钱日常运作机制。

   1、设立专门的岗位,配备专职人员。2、建立各项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融机构要建立反洗钱的各项内控制度,要落实反洗钱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操作规程,保证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3、完善反洗钱技术手段。加大反洗钱工作的科技投入,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如“网络搜索”、“人工智能”等技术,组织研发“客户身份势必系统、支付交易监测分析系统、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库”等反洗钱专业软件,实现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识别、监控、报告、追踪。4、建立强力横向协调机制,形成统一的反洗钱协作网络。基层金融机构应及时与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实现联网,定期研究协商反洗钱工作,实现银行部门与社会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

三、强化现金收付监管。

目前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已经建成,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吸纳进管理创造了充足条件。首先要完善《现金管理条例》,使之与《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配套,为严格现金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其次,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和经办人给予严厉的处罚。第三,要加大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推广,引导企事业单位尽可能少用或不用现金。

四、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严格按照反洗钱法律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查实取证,从严处罚,法律法规无规定从轻处罚的,不能减轻处罚。对与金融机构为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转么机构或制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机构的,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发洗钱培训的,应该严格按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从根本上促使金融机构自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其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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