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制订廉洁办贷“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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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准在非办公场合私自接触客户;

二、 不准接受企业赠送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 不准为本人和亲友向客户借款或要求企业提供担保;

四、 不准在办贷和监管工作中故意刁难客户;

五、 不准索要、借用、接受客户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财物;

六、 不准参与由客户支付的宴请、娱乐、旅游等高消费活动;

七、 不准找客户报销各种费用发票;

八、 不准委托客户代为理财或参与客户内部投资入股;

九、 不准向客户推介各种商品、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

十、 不准到客户“吃、拿、卡、要”,参与打牌、钓鱼等与工作无关娱乐活动。

作者:丁耀辉 来源:政策金融网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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