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力于改善公司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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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敏 文章来源:inte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4 19:52:41  |
21世纪初,是我国经济结构进行战略调整、国民经济实现大跨越的关键时期,然而国有商业银行落后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水平已完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银行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以及所蕴藏的巨大风险已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软肋”和“瓶颈”。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到2006年年底将全面开放银行业,届时,国有商业银行将与外资银行特别是率先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先进银行,在对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如果说在原来相对 封闭经济环境下,国有商业银行依靠国家信用和垄断地位尚可勉强维持低效运营的局面的话,那么,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银行业即将全面开放的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状况和改革思路将受到严峻的冲击和挑战。 特别是21世纪初,在公司治理“首善之地”的美国,诸如“安然”、“世通”等公司丑闻相继暴露,使公司治理问题遇到了新的挑战,同时引起我国决策者、监管者、银行投资人和银行经营者以及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2005年12月11日,距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全面开放金融市场还有365天。4年前的2001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成为其正式成员。 根据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央行在2001年11月11日,宣布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并公布开放时间表和6项改革措施。 央行承诺:加入时,开放深圳、上海、大连、天津沿海4个城市;在加入后1年至4年内,逐步开放广州、青岛、南京、武汉等16个沿海及内地城市;加入5年后开放所有城市,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中国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与内资银行一样享受“国民待遇”。 央行同时强调,当务之急是要集中精力落实6项措施,其中一条是深化中资商业银行的改革,促进银行制度更新。要把监管重点放在促进商业银行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上。 2002年1月7日,央行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就《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向社会征求意见。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翌年3月,出台《关于中行、建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2003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指引指出,两家试点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总目标是:紧紧抓住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绩效这几个中心环节,用3 年左右的时间将两家试点银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指引》要求两家试点银行通过改革,在公司治理和国际通行的财务指标方面,应达到并保持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中等以上的水准,要求两家试点银行应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 两家试点银行应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以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如果说,中国的银行改革最终的目标是要迈出国门,走进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之林,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那左右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一步,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革命性变革。 这一点,在国务院制定的《中行、建行股份制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确立的10项工作之首———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制度,就已明确昭示,而中国银监会2004年3月11日发布的《关于中行、建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第4条规定———两家试点银行应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公平、公正地选择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更是将此任务具体化。 2004年8月26日和9月2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挂牌成立,正是完成这项工作的第一步。而2005年10月27日建行在香港上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挂牌,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其改革已初见成效。 中行、建行和工行股改涉及到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董事长与行长的分设,是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的模式。中行、建行和工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为中央汇金公司代表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标志着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在公司治理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在加入世贸组织4年后,中国的银行业特别是4大国有银行发生的变化,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变化。 随着中行、建行和工行董事长与行长的分设,四大商业银行正在告别行长负责制的“一言堂”时代。 长期以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出资人是国家,行长与董事长的职责往往集于行长一身,工行、农行、建行从来就没有董事长,中行虽然有董事长一职,但是自从1994年以来,历任董事长和行长都是由一个人兼任。这种体制结构,既不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也不利于市场经济下的银行经营,而且如果个人专制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衡,很容易导致决策失误和腐败乃至银行的破产。 改制后的中行、建行和工行已在最深层的制度层面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我们可以通过3家银行改制后的公司结构看到这一点。 这种变化的根本点就是,今后的中行、建行和工行不再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面貌存在,同时银行必须在董事会的决策下以市场规律为准则来进行经营,过去国有银行所特有的国家政策工具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2004年12月1日,建行行长常振明对媒体宣布,“建行下一步将按照法律要求,借鉴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确保达到独立运行、平衡制约、决策科学、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目的。” 2005年建行在香港的成功上市,其所经历“化蛹为蝶”的蜕变,正好为中国的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上提供了一个“建行样本。” 众所周知,公司治理是国有商业银行改制的关键,完善公司治理是国有银行改革的核心。中国政府和银行监管者希望通过引进包括国外投资者在内的投资人,改变单一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结构,改制后,国外投资者出于自身利益,对所投资的银行实行严格监管,会成为完善公司治理的有力推动。 在2004年3月11日中国银监会关于中行、建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的核心内容中,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和公平、公正地选择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被排在第一位。而在此前的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6条中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上市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 依据《公司法》第112条第9款,董事会拥有决定经理聘任和解聘的权利。该项权利的行使不仅不应受到非股东的干预,而且股东在未经股东大会形成决议的情况下也不得予以干预。毫无疑问,由全体股东构成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有决定董事任免的权利,作为全体股东的受托人,董事应当对全体股东负责,不仅不对非股东负责,而且不在股东大会之外对个别股东负责。 在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领域,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在其公布的文件中也强调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这些文件包括《利率风险管理原则》(1997年9月)、《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体系框架》(1998年9月)、《提高银行的透明度》(1998年9月)、《信贷风险管理原则》(1999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在1999年通过的《改善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对健全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做了明确概括。作为世界各国改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于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巴塞尔委员会的《改善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文件中,就指出健全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这样的内容:第一,公司的价值、行为准则以及其他适当的行为标准,同时要以制度来保证以上方面得到遵守;第二,具有明确的公司战略,并以之衡量企业的成功以及个人作出的贡献;第三,决策机构的明确分工与责任的明确配置;第四,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之间建立合作和相互影响的机制;第五,强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内部和外部审计、独立于行业的风险管理以及其他制衡制度;第六,特别关注暴露出的风险,其中利益冲突可能特别激烈,包括与银行有密切联系的借款者、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中关键决策者之间的经济关系;第七,以酬金、晋升及其他认可方式,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从事得体的活动提供资金和管理激励;第八,适当信息在银行内部以及外部的流动。 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上市并不是最终目的,通过上市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从而达到银行经营效益最优化才是目的。 随着中行、建行和工行改制的完成,社会各界对公司治理更深层次问题的思考并没有停止,而是正在深入。
相关链接 未来银行业竞争八大趋势 1.将形成三角阵容的竞争态势。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银行业竞争的主体结构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原来主要由中国的几大银行与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构成的二维主体竞争将演变为三维主体的竞争。中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不仅要与国内大银行竞争,还要分身与外资银行竞争。然而,在技术手段、业务创新和管理上中资中小银行不敌外资银行;在资产规模、市场份额和服务网络上又比不过国内的大银行。 2.地域的竞争将逐步城市化。如果按照美国提出的要求,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每年开放四个城市,让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零售业务,五年后,外资银行在国内经营的网络将覆盖全国的主要中心城市。而从另一方面,国内的专业银行正在调整一级法人体制,提高集中调控能力,关闭或转让地方的分支机构,拓展业务的立足点也主要在中心城市。然而,中小银行的分行在城市中分布范围比较小,竞争的压力很大。 3.中、外银行在负债业务上的竞争将逐步由外汇存款转向人民币存款。加入世贸组织后,首先是外汇储蓄存款会出现转移。据保守估计,三年后,在华外资银行分行的数量将增长50%,其外汇存款数量也增长50%,达到近100亿美元,是目前全国外汇储蓄存款的六分之一。随着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开放,其吸收人民币储蓄存款的规模也将逐步增大。目前,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25家银行已吸收人民币存款37亿元,三年后,外资银行吸收的人民币存款预计将达到4000亿元,约占全国目前各项人民币存款的5%。 4.外资银行在资产业务方面的竞争将向盈利资产转移。一般地讲,外资银行开业后次年便可盈利,有的银行甚至当年即可盈利。利益的驱动将使外资银行看好人民币贷款业务,它们将通过信贷手段争夺市场,扩大市场份额。 5.国内银行在国际业务的竞争中将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国际业务,包括汇款、托收和进出口结算被认为是利润高、风险小的业务品种之一。到1998年底外资银行进出口结算量约94亿美元。它们提供的优质高效的服务已经赢得了很多企业,他们与中资银行的差距也越来越小,如果再加上人民币资金的支持,中资银行很难与其竞争。 6.好客户的竞争将是中资与外资银行竞争的焦点。目前,外资银行主要的服务对象是生产型的三资企业,分布在电子、化工、机械和轻工行业。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外资银行服务领域的扩大,它们还会将目标放在国内的优质客户上。而国内的优质企业,尤其是有进出口权的生产型企业,从自身考虑,为了扩大出口、提高在境外的融资能力和降低成本,也会考虑选择服务手段灵活、效率高和资金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 7.零售银行业务的竞争将从世界走向中国。零售银行业务,尤其是个人消费信贷,在国外被认为是最具发展前途的业务。目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刚刚起步,潜力十分巨大,消费信用仅占消费总额的1%,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都高于20%。外资银行正是看中这一点,希望在这一领域大显身手。 8.人才的竞争将冲击中国的银行业。外资银行在国内要扩大网络、发展业务,首先要解决的是人才问题,中资银行中那些有多年银行工作经验,业务熟练和懂外语的人才将成为其猎取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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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人若水 责任编辑:人若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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