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发行十堰市分行与十堰市农村信用联社全面开放业务合作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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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发行十堰市分行与十堰市农村信用联社全面开放业务合作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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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外顺 汤学银 文章来源:政策金融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1 8:0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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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8日,农发行十堰市分行与十堰市农村信用联社正式签定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农发行十堰市分行与十堰市农村信用联社全面开展业务领域合作,更好地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职能互补作用,为十堰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建立相互协商、密切配合,加强在网点资源共享、同业融资、公司融资、个人融资、信息技术、人员交流等领域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业务共同发展的目的。双方同意在拓展市场过程中加强信息沟通,相互利用对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同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银团贷款、转贴现及信贷资产转让等资产业务合作;同意建立共同客户信息的查询机制,联手防范和制裁客户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统一协调行动,防控信贷风险。
农发行十堰市分行同意所辖各县(市)经营机构选择十堰市信用联社所辖机构作为其业务合作对象,并根据信贷管理和结? 阈枰柰荡婵钫嘶Ш土该抻褪展鹤式鸶ㄖ嘶В糜谌粘W式鸾崴恪⑾纸鸫婵睢⒘悴斜伊旖梢约笆展鹤式鸩Ω兜纫滴瘢煌庠?quot;三农"、县城经济、中小企业等领域的贷款业务,可委托十堰市信用联社所辖机构进行资金结算代理和项目管理。
十堰市信用联社同意所辖各级经营机构按收费优惠、安全便捷、服务优质的标准为农发行十堰市分行同意所辖各县(市)经营机构提供代理结算、现金领缴、钱箱寄库押运等方面的业务服务;同意所辖县级经营机构在农发行十堰市分行所辖各经营机构开设同业存款账户,并根据资金营运状况,优先将富余资金存放在农发行十堰市分行及其所辖各经营机构。
农发行十堰市分行与十堰市农村信用联社全面开展业务领域合作,不仅可极大地提升合作双方的服务功能,发挥优势互补作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防范风险能力,而且可增强信贷资金实力,增多信息反馈渠道、强化金融服务手段,更好地支持十堰市"三农"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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