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没有公告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政策金融网 >> 今日时刊 >> 纵深 >> 文章正文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联 盟 广 告
相 关 信 息
 释放运动天性,与麦迪逊共享健康
 懒人坊:懒人用品生意好
 十里香烧烤 感觉真好
 从2007上海国际车展看南汽名爵
 "爱晚亭"老年用品,轻松畅游银色
 祁宏在新浪开博称代言39运动服饰
 移动联播联袂加盟商打造“户外百
 派拉昂——将裤装时尚进行到底
 北极雪 商机无限
 新浪短信网址高调亮相  盈利模式
  土地,何时走出多头管理的误区?           ★★★
土地,何时走出多头管理的误区?
作者:熊树忾 文章来源:政策金融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0 11:02:10




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也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城市建设、划片开发和房地产热滥挤滥占土地的事就不必说了;可是农村土地,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的土地,仍然是刀耕火种,广种薄收,土地在痛苦中渴望获得新生。一边是热得无法形容,一边是冷得无人问津。如何在遏制城市滥占土地的同时,合理利用农村土地呢?

要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城乡土地,就要走出土地划片切块管理的误区。按现行《土地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是什么,边界不清楚。由谁来代表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呢?所谓集体所有,在许多地方实际上就是村干部所有。是由村干部说了算。是村干部的政策水平比国土资源局领导的水平高吗?不是;是土地交由国土部门管理了之后,农民就没有出路了吗?也不是。那么,为什么不能根据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来调整土地管理关系呢?国土资源局是国家专门管理土地资源的专业部门。而这个部门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却存在着很大的缺憾。为了保证耕者有其田,由谁来为农村用地登记造册呢?有的农民进城定居了,他们留下的耕地由谁来再分配和调剂比较合理呢?农村长期闲置的荒山、荒湖、荒滩由谁来规划和开发利用呢?国土部门能否越过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界限,先使集体所有的那部分土地变为国家与集体共有,再逐步过渡为国有民营呢?我想是可以的。

官出于民,民出于土。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础。土地由国土部门接手管理之后,对于靠出卖土地抵还债务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对在外地打工有了一定的成果或者已经改行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留下的土地以及荒山等,应该由国土部门下属的土地租赁公司回收并重新转租出去;对于城郊地区土地被占用了,仅靠一次性补偿不能解决生活问题的,要冲破“一次地价”的封锁,允许地价追补。由用地部门在新增利润中提取土地补偿基金,定期交由当地土地部门,采取多种途径给予农民应得的补偿。使失去土地的农民有生存的依靠。

农村要发展,就要走出土地多头管理的误区,加大中央集权制的调控力度,使农民在国家的统一安排下,合理地使用国有土地,从而更好地发挥土地的社会效益。




作者单位:湖北省应农业发展银行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政策金融网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陇ICP备05000808号179833来稿:zcjrw@126.com pfbbs@126.com 站长:pfb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