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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的探讨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的探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inte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23 10:20:24
一、必须触及“所有制”
       国务院决定,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部分粮食主产区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情况看,在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指导思想和改革取向的争议。其主要表现:一种是国有经济最劣而非公有的民营经济最优论。这种意见认为,国有企业因为其所有制性质,注定了是最缺乏活力的一种经济成份,国有企业搞好了是偶然的,搞不好是必然的;民营企业则相反,具有与生俱来的所有制优势,是最有动力和活力的一种经济成份。因此,有些学者认为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就是要坚决实行“国退民进”把国有粮食企业改造为民营企业,要实现“只有粮食企业,没有国有粮食企业”才算真正的改革。另一种意见则相反,认为民营企业一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国有企业最规范。就国家长远战略考虑,要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惟有靠国有粮食企业的主导作用。因此,反对将国有粮食企业改造为民营企业。从粮食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特征来看:
       (一)非公有制粮食经营者的行为特征
       由于粮食市场利润空间小,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非公有制粮食经营者,往往以薄利多销和不够规范的经营行为作为谋利的手段。这种手段有搞活粮食市场的一面,也有对粮食市场带来负面影响的一面。其主要表现:一是在粮食收购环节上,当粮食供大于求、市场粮价下跌时,各类粮食经营者特别是个体粮商,不会积极人市收购,普遍存在压级压价收购的问题,不但直接损害了种粮农民利益,而且加剧农民“卖粮难”;当粮食供求关系紧张、市场粮价上涨时,往往出现抬价抢购的问题,扰乱粮食市场秩序。二是在粮食销售环节上,当粮食价格发生波动时,往往依靠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行为谋利,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当市场粮价大幅上涨时,往往出现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谋取暴利,都不可能承担稳定市场的社会责任。
       (二)国有粮食企业的行为特征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受计划经济影响的公有制企业,是受到政府严格约束的政策执行者。一旦发生危机,总是由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但造成的亏损,又由谁为企业“买单”?由于历史的原因,企业债务大,资本结构不合理,粮食企业为农业发展银行“打工”的现象严重,对资本的投资者缺乏吸引力。加之人员压力及社会负担重,又使资本持有者“望人兴叹”。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既要承担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又要追求自身利润冲动的“两面性”,使其行为表现出哪边有利就往哪边靠的“投机”倾向,在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犹豫不决。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行为各有优劣。那么,有没有一种办法可以扬不同所有制之长,而避其所短呢?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模式
       可以从所有制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增强企业活力,改善经营状况,决策层和实践者尝试过多种改制形式,一是完善经营机制,即通过合同方式对经营权重新做出安排;二是调整产权关系,即对产权进行分离、重组与重新配置。总体来说,企业改制的法律形式可分为转换经营方式的改制模式与变革产权的改制模式两种基本形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了全面表述:“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多元所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政策将有力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包括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内的股份制等多元投资主体经济的发展。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全面推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条件和保证。“多元所有”为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的“所有制困惑”难题,提供了有效的模式。
       首先,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为多元所有,有利于突破单一公有制或单一私有制等传统所有制的界限,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向国有资本的转化。在粮食流通这个特殊行业实现公有或私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基本所有制的相互融合和相互合作,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构建现代公有制主体的多元性和多层性经济,打破“纯粹公有制”的束缚,促进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作。
       其次,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为多元所有,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活力。产权多元化是转换经营机制的前提,这是它内在力所决定的。在市场的竞争面前,各投资主体为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拼命的追求利润,这种因利益而产生的激励,将使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形成,具有内在激励机制的发展动力。
       第三,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多元所有,有利于粮食行业形成良好的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产权是信用体系的基础。只有产权归属清晰且得到有效保护,才能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产权的规范流动提供前提条件,为构筑社会信用制度提供坚实基础。因此,从产权入手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多元所有,有利于建立和培育合格的粮食市场主体。
       第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多元所有,有利于巩固国家宏观调控的载体,充分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这种主渠道作用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是体现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支配优势,体现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中对其主要命脉的控制优势的需要。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的粮食调控主要通过粮食部门,以指令性计划的方式来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也由过去的“特殊商品”、“战略物资”逐步向—般商品过渡,粮食部门由垄断行业逐步向市场化、社会化转变。随着市场格局的变化,粮食宏观调控手段呈现多样化趋势,表现为政策调控、国家专储调控等多种形式综合并用。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鼓励、支持和引导粮食流通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市场作出的现实选择,也是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和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举措。
       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
       (一)大胆吸收社会资本
       对粮食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机制转换,由单一投资主体,向多元化投资主体转变。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将国有粮食企业改组和改造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新型民营企业。国有股份所占的份额不受限制,完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对承担政策性业务较多的企业,特别是单一承担国家和省级储备经营任务的重要企业,可以采用50%以上绝对控股;对承担政策性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采用25%以上相对控股;对主要承担市场经营的龙头企业,可以采用25%以下持股,保留国有股在企业有一定发言权和影响力。
       (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
       民营企业可采取收购、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和联合经营等多种形式,通过产权交易等多种股权融资方式,受让已改制粮食企业的股权。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优势互补,企业自愿”的原则,通过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进行企业整合,使民营资本在参与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获得发展。要充分联合和依靠发展较快、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共同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共同做强做大粮食产业。
       (三)鼓励和支持粮食职工以参股、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鼓励、支持粮食职工以个人资金参股国有粮食企业,增强企业活力。鼓励和支持有特长、有技术的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职工和技术人员,以特长和技术折股参与国有粮食企业股份改造,使国有粮食企业增加科技含量,使职工通过专业技能分享企业改革成果。
(作者:李治君 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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