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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粮食的弱质特征、本质属性与安全责任       
论粮食的弱质特征、本质属性与安全责任
作者:肖国安 文章来源:inte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1 22:10:3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作为一种物品,具有什么性质和特点,即粮食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是什么?这是研究粮食市场及制定政府政策的基本出发点。理沦界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的本质属性就是商品属性,它与“其它一般商品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价值上同质并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另一种观点认为粮食是公共物品,是弱质产业,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冈此,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买不到粮食安全,粮食是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必须矫治和弥补。正因为如此,理论界就形成了市场主导派和政府主导派两种派别,政府的政策也就存在摇摆不定之态。因此,有必要对粮食的市场特征利本质属性进行理论分析与论证。
  粮食的弱质特征
  所谓弱质性,是指粮食生产在市场经济竞争环节中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靠市场配置资源,粮食生产将受到极大的制约。因此,着眼长远,对粮食弱质产业的属性应保持清醒认识,重视新形势下对粮食弱质产业的研究,这将有助于我们规避风险,理性把握经济运行的规律和态势,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1.耕地资源紧。第一目前我国耕地仅占世界耕地的9%,水资源仅占世界的5%,但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5%。耕地从1959年起年均下降27.6万公顷,年下降率为0.043%。近十年来,耕地减少的速度越来越快,到2003年人均耕地只有1.51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1/3,而且中低产田占耕地的2/3。按照国际规定,人均耕地0.795亩为危险点,所以我国人均耕地已经超过了警戒线,正在滑向危险点。第二,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据专家预测,到2015年将达到14.11亿,2025年将达到15.44亿,2035年将有可能达到17亿。人口的持续增长,人口基数又大,使得我国粮食需求呈线性上升趋势,这种需求弹性小,刚性大。第三,我国单产量上升空间小。从1949年,我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已经由1026公斤/公顷,上升到4333公斤/公顷,55年中连续跨越了三大台阶,特别是水稻和小麦的单产量已经超过或接近世界单产量水平,我国耕地中低产田的比例大,而且污染、碱化速度加快,所以,在现有技术水平单产量的上升空间是很小的,只有在播种技术、优良品种,特别是基因工程方面有重大突破情况下,才有可能大幅度地提高单产。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单产量上升空间很小而人口不断增加的矛盾,构成了粮食生产的弱质化的第一个现实特征。
  2.自然风险大。粮食生产是生物性生产,使得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交织在一起,自然条件的变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很大。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公元620--1619年的一千年间,一个省或几个省有旱灾、水灾的记录的年份,共610年,其中特别严重的旱水灾就有203年。解放以来,旱灾、水灾和虫灾也频繁出现,有时,在同一时间不同地区旱灾与水灾同时出现。尽管解放后,大力改善了农田水利建设,但是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仍然很弱。
  3.比较利益低。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剪刀差”的客观存在,非农产业的收人大于农业的收入,非农部门对投资的吸引力本身就大一些,加之农业生产客观上存在着投资收益低,回收周期长,经营风险大于产业收益,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到农业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大多数时间要亏本。就是农业领域本身,种粮的比较收益也是最低的。近些年,播种粮食实际卜是亏本的。所以出现了古今中外从来未出现过的怪现象——“负地租”。在比较利益诱导下,农民不但不具备吸收外部资金投入的能力,而且在农业内部也难以阻止资金大规模地转向易于短期见效的非农产业部门。1985年以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本建设总投资的比例从10%下降到5%,90年代之后,断续下降到3.3%左右。
  4.市场风险大。由于粮食供给价格弹性大于需求价格弹性,而农民的价格信息存在滞后性,这是一种时间上的信息不对称,所以,粮食产量和价格总是波动的,而且波动幅度越来越大,是一个发散型的蛛网。市场价格的波动给农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粮食价格下跌时,农民的收益减少,而生产成本已经发生,无法降下来,平均利润就可能变成负数。而且农业税和上缴费用都直接用自来计税,它不像其他商品,所得税是随效益波动的,所以农民所负担的税赋和费用呈现很大的刚性。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增产不增收。当粮食价格上涨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反应很快,微小的利润空间被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涨占去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是涨价不增收。所以,粮食生产的市场风险很大。
  5.体制制约大。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一大二公人民公社的体制下,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是,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今天,土地承包责仟制阻止了资源在经营者之间的流动和有效配置,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种粮效益,必须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但是这又受到另一种体制的制约,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的国家,长达四十年的计划经济,将城市与农村人为地分割开来,城乡户籍制度限制了农业人口的流动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农业劳动力和资本固化于土地,即使农民进城打工也受到了制度和体制的歧视,一个农民进城打工的直接收入不及同工种城市工人的1/3。如果与机关事业单位相比,直接收入仅为1/10左右,这里还不包括住房、医疗、子女就读和养老退休金等福利待遇,这就丧失了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化配置的基本特征,人为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制约了农业规模经营。
  6.入世的冲击大。根据我国加入WTO后在农业方面的承诺:消除关税壁垒,并在2004年将所有农产品平均关税降到17%。粮食价格放开以后,价格冲击首当其冲。目前美国,欧盟的大米、小麦、玉米价格均低于我国的价格。消除关税壁垒,降低农产品平均关税率以后,国外大量粮食就可能涌入我国,对我国的粮食供给,粮食生产带来极大的冲击,如果他们采取市场优先策略,这种冲击将会更大。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必然结果是粮食产量及价格的波动。粮食价格的上升速度慢于工业品价格的上升速度,将使粮食价格相对越来越低,而工业品价格相对越来越高。一方面,将导致农民用等量的粮食所能换到的工业品将越来越少;另一方面,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农具等)也是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快于粮食价格上涨,使粮食的生产成本越来越高。总之,农民的收益将相对越来越低,有时低到不及成本,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自然要受到损害,造成粮食生产的萎缩,使市场供给量减少,必然要导致粮价上涨。粮价上升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加上政府的高度重视,粮食产量将会有较大提高,但一旦出现供大于求的市场关系,粮价又将可能猛跌,如此下去,最终必将出现粮食产量和价格的大起大落。

 粮食的本质属性
  事物的属性就是指事物的性质和特点。马克思对商品下了一个精辟的定义:“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他尽管没有论述各类商品的属性,但从政府财政使用的角度把国民收入应扣除的部分划成三份:(1)“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2)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3)“为丧失劳动能力者等设立的基金”。这里所指的“共同需要”,就是指政府公共支出的一个对象,即政府应提供“共同需要”的物品,这里的“共同需要”物品就是今天经济意义上的“公共物品”。
  为弄明白粮食的本质属性,有必要将“公共物品概念的形成和发展作介绍”。马歇尔的新古典经济学为私人物品的生产与消费提供了全面详细的理论解释,但对现实中的公共物品则很少涉及,“公共物品”的概念是随着学术界对政府职能和国家财政等有关“公共”问题的研究而引入研究的。到目前为止,“公共物品”概念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1)1954年,萨缪尔森发表了《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将物品分为“私人消费品”和“集体消费品”,一年后,他又发表厂了《公共支出政府的图解》一文,这次将“集体消费品”改为“公共消费品”。他把物品分为“公共消费品”和“私人消费品”。“公共物品是这样一些产品,无论每个人是否愿意购头它们,它们带来的好处不可分开地散布到整个社区里”,而“私人物品是这样一些产品,它们能分割开并可分别地提供不同的个人,也不带来他人外部的收益或成本。公共物品的有效率的供给通常需要政府行动,而私人物品则可以通过市场有效率地加以分配”。(2)马斯格雷夫的“三分法”,他在萨缪尔森的基础上将物品划为三类: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有益物品。他认为有益物品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物品,当权威机构对该物品在市场机制下的消费水平不满意时,他甚至可以在违背消费者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对该物品的消费进行干预”。(3)布坎南的“俱乐部物品”。他认为萨缪尔森对物品的“两分法”过于简单,更多的物品是界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之间的“混合物品”,所以他提出了“俱乐部物品”的概念。(4)宪政意义上的公共物品。迈莫罗(Marmolo)提出了宪政意义上的公共物品理论,他认为,物品的供给决策有两个层次,所谓“公共”和“私人”只是指不同的供给方式,而与物品本身无关,只有物品的“公共供给”和“私人供给”,而无所谓“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区分。他认为物品是由市场还是由政府来提供是由全体消费者进行宪政决策的结果。现在“公共物品”概念不仅是公共财政理论的基础,同时也是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核心。
  关于粮食本质属性的界定,我们既不能按照萨缪尔森的“两分法”来确定,也不能按照马斯格雷夫的“三分法”来确定。如果按照他们的定义来“死搬硬套”,我们就会发现,粮食既不是纯公共物品,也不是纯私人物品,更不是纯有益物品,但它又都具有它们的某些特征。而按照布坎南和迈莫罗的定义也是无法确定粮食本质属性的,因为他们只是提出了一个物品分类的“光谱图”,划分物品波段的依据是“效用”或“效用的相互依赖性”。而这种效用和效用依赖性是无法度量的,所以对于一种物品属性的定义也就无法确定了,我们只能确定两个物品属性谁相对更公共性,而不能确定每种物品的具体属性的位置。但他们的这种定义确实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即粮食既不是纯公共物品,也不是纯私人物品,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混合物品”。按照马克思辩证法的观点,事物的属性并不是非此即彼或非彼即此的关系,可以同时具有多种属性。所以我们认为粮食具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二重性。
  粮食具有私人物品的属性。这是显然的,因为粮食具有萨缪尔森所定义的私人物品的一切表面特征:第一,它可分割开并可分别提供给不同的人,而不带来他人外部的收益或成本,粮食消费的总量等于所有消费粮食者所消费的总和。第二,它具有排他性,即一个人在消费某部分粮食时,就排除了别的人消费这部分粮食。第三,它具有竞争性,即增加一个粮食消费者时,就要增加边际成本。但上述分析仅限于粮食的表面特征,也就是上述分析有两个假设前提,那就是粮食是安全的以及粮食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达到最优配置。
  粮食更重要的属性是公共物品属性,下面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论证这一论断。
  1.粮食安全是公共物品。证明这一点比较容易,只要把粮食安全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作为一个“物品”,它完全符合公共物品的特征。萨缪尔森在论述公共物品的特征时,主要论述了公共物品的三层内涵:第一,公共物品的第一特征是非竞争性或不可侵害性,即每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小其他消费者的消费,也即任何一个消费者所能消费的数量都与该物品的消费总量相等,用公式来表示就是Xn+i=Xin+i,式中Xn+i表示消费总量,Xin+i代表i消费者的消费量。显而易见,粮食安全具有非竞争性,只要一个国家的粮食安全了,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会影响其他人的粮食安全。第二,公共物品的第二个特征是非排他性,即每个人无论是否购买他们,这一物品所带来的好处不可分割地散布到整个社区里。对于粮食安全,无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只要国家的粮食安全了,不愿意购买的个人也自然而然的享受到了粮食安全。第三,公共物品容易诱发消费者“搭便车”的动机,即理性的个人有降低或隐瞒自己对公共物品偏好的动机。公共物品的最优配置条件是在其他消费者所处的效用水平保持不变的条件下,该函数是其中任何个体效用的严格增函数。但由于消费者存在“搭便车”动机,使得粮食安全达不到最优水平,因此,对于粮食安全,以价格为核心的市场机制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出现了市场“失灵”,这就需要政府来矫正和弥补。根据上述分析,粮食安全这一“物品”完全具备上述三个特征,正象国防安全一样,是一种纯公共物品。
  2.粮食储备是公共物品。粮食储备是指国家为了粮食安全的需要,也为了平抑市场价格波动的需要所建立的储备制度。如果我们把粮食储备狭义地理解为储备粮,那储备粮就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了,因为在储备粮抛售时,它具有可分割性、竞争性、排他性,它可分割并分别供给不同的人,某个消费者消耗某部分储备粮,在储备总量就减少了该部分粮食。但如果我们从粮食储备体系去理解,即把粮食储备作为一个整体,它就有不可分割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点了。因为粮食储备不是为了某个人或某部分人,而是为了达到国家粮食安全的一种手段,粮食储备所带来的粮食安全是针对全体人的,国家的每个人都能享受这种储备所带来的粮食安全。所以,粮食储备就是一种纯公共物品了。
  3.粮食的本质属性是公共物品属性。前面从表象特征阐述了粮食具有一般私人物品的属性,但必须具备粮食安全和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达到最优配置两个基本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两个前提并不存在或并不稳固。由于粮食的弱质特征——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客观存在,以及市场场特征——产量和价格的波动,如果依靠市场来配置粮食生产资源,即在完全竞争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产量和价格址波动的,而且粮食的波动是一个发散型蛛网,波动的幅度将越来越大。从粮食产量曲线图上可以看出,在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粮食产量和粮食价格都是波动的,这种波动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即波幅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快,1999年后的产量和价格曲线充分地说明了波幅呈扩大的趋势。粮食产量是波动向上的,而粮食需求又是平稳向上,这就必然出现供大于求与供小于求相互交替的供求局面。在供小于求时,粮食自然是不安全的;在供大于求时,数量上是安全的,但本质上仍然是不安全的,因为供大于求之后必然是供小于求,供大于求是供小于求的前兆。这充分说明,粮食的供求平衡和粮食的安全不能由市场来获得,它是市场失灵的领域,靠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带不来粮食安全,需要政府来矫正和弥补,这正是马克思所论述的应由政府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那部分物品”,也是迈莫罗所论述的必须由“政府提供”的物品和“发挥作用”的领域。由此看出,粮食的本质属性仍然是公共物品属性。所以,粮食的表象属性是私人物品属性,其本质属性是公共物品属性,粮食具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二重性。
粮食安全的政府责任
  粮食具有典型的弱质特征,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粮食的供求关系,其必然结果是粮食产量及价格的大起大落,但粮食需求是平稳增长的,所以在市场条件下,粮食的供求总是不平衡的,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必须依靠政府来矫正和弥补,这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粮食具有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两层属性,所以,政府既不能放仟不管,也不必要像对待国防安全那样的纯公共物品一样,负无限责任,而是既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依靠市场调节粮食供求关系,又要对市场进行价格干预,确保粮食的供求平衡和粮食安全。从历史经验来看,政府对粮食市场的矫正和弥补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统购统销到市场经济时代的保护价格收购到现在正在实施的粮食直补政策,对于确保粮食供求平衡和粮食安全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是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使粮食的商品属性开化成农民的贡品和城镇居民的福利品,一方面,国家付出了大量的“粮食消费补贴”,另一方面又损害了农民利益。而保护价收购政策特别是1998年实行的“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又带来了粮食供大于求,库存严重积压,各级政府财政支出浩大、不堪重负的局面。供大于求,市场价格必然下降,农民虽有一定实惠,但逐年减少,之后,被迫缩小保护价范围,降低保护水平,从而导致了粮食产量从1999—2003年的连续五年下降和粮食零售价从1996—2002年的连续7年下降。
  粮食直接补贴工作已经取得了多方面的政策效果,实现了比较好的预期目标,但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黑地”问题、流转耕地的补贴对象问题、个别地方补贴标准过低问题、强行搭车抵扣农民税费问题、降低落实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行政成本问题等等。粮食补贴政策不能简单地“改保护价收购为直接补贴”,如果我国放弃粮食价格支持政策,对粮农的补贴只有市补(固定补贴),那么粮食价格下跌时农民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粮农的粮食销售变成了难题,农民种植的得到的一点直补,只不过是杯水车薪而已,所以粮食直补并不能取代保护价收购政策。根据国际经验,特别是址考虑我国小农生产和粮食市场发育程度低的现实,我国粮食政策设计上不能缺少价格保护这样一个职能,不能简单地取消保护价,我国的粮食补贴政策近期目标应该是直接补贴与价格支持两种方法综合作用。
  但是,价格支持的必然结果是粮食过剩,解决供给过剩问题可以有多种方法,如增加储备、扩大出口、退耕还林、扩大养殖业等,但最根本的措施是配额生产。其方法是,在科学预测粮食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粮食总需求量,然后与粮农签定生产合同,确保粮食的供求平衡。在我国,实施配额生产的难度很大,一是法制不健全;二是粮农分散,生产规模小,签定合同的难度大;三是农民法制观念不强,合同执行的难度大。但只要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如制定耕地调配法等,加大政府的计划行为,加强农民的法制教育,配额生产是可以逐步实施的。

(作者:肖国安单位:湖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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