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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睢宁秋粮收购面临四大难题         ★★★
睢宁秋粮收购面临四大难题
作者:吴觉非 文章来源:政策金融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7 13:58:48


一、秋季粮食产量增加幅度较大。据调查,睢宁全县在田水稻种植面积46.63万亩、玉米30万亩,分别较去年增加3.04万亩、8.9万亩,均长势喜人,若近期天气正常,预计单产水稻1200斤/亩以上,总产可达5.6亿斤,高于去年3600万斤;玉米800-850斤/亩,亩均增产400斤左右(去年因灾霉变率超标未收购),总产约2.4-2.55亿斤,高于去年1.56-1.6亿斤。水稻、玉米总产超过8亿斤。较上年增加1.92-1.96亿斤。按水稻70%商品率、玉米50%商品率计算,全县农民除去口粮、种子、饲料粮后,预计可出售商品稻谷3.92亿斤、玉米1.2-1.23亿斤。商品稻谷、玉米合计较上年多出1.81-1.85亿斤。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容爆满。睢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总计粮食仓容4.7亿斤(其中睢宁县国家粮食储备库1.1亿斤仓容,正常粮食储备占用仓容1亿斤),实际有效仓容4.2 亿斤。夏季托市收购小麦占用仓容3.1亿斤,除去以前年度存粮近6000万斤和不能使用的危破仓容5000万斤,目前仅有可用空仓容 5000 万斤。加上现在计划轮出的上年稻谷4000万斤仓容,预计今年秋季最大可用收购仓容不超过0.9亿斤。对与全县5亿多斤商品稻谷、玉米出售量相比,可用收购仓容仅占商品出售量的18%,仍然相去甚远。   

三、江苏尚未明确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9月26日联合对外发布了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明确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7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5元, 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今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吉林、黑龙江为今年11月10日至明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当中晚稻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公司按最低收购价,在中晚稻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稻。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江苏显然不在其中。今年秋季,江苏中晚稻是否实行最低收购,至10月7日止,省政府尚未发布相关政策,广大稻农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心中皆无“定心丸”,都很焦急。农民担心如果不实行最低价收购会减少种粮收益。国有粮企担心收购价定高了,农民高兴,一旦稻价熊市企业无力独自承担亏损风险;收购价定低了,虽然有利企业,但又不能兼顾农民利益,矛盾难解决。

四、农发行信贷准入门槛较高。关于今年秋季粮食收购工作,农发行江苏省分行已经明确:一是要求粮食购销企业除要具备相应仓容外,信用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BBB级,上年度稻谷销售比例应不低于95%;参照近三年平均购进量,原则上须落实80%以上的粮食销售合同,或落实即购即销计划。对不配合我行监管、发生挤占挪用或存在逾期贷款的,以及上年度稻谷销售低于规定比例、现有库存潜亏较大又无资金弥补来源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秋粮收购贷款。二是要求按照总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做好新办理贷款担保工作,确保贷款担保合法有效。AA级(含)以上、A级、BBB级(含)以下企业分别按照6%、8%、10%的比例缴存风险准备金,严格核查企业风险准备金来源,除自有资金、法人代表和职工交纳的上岗抵押金外,其他来源资金如职工集资款和借款、他行借款、结算往来款等资金不得用于抵充风险准备金。设定各批次购进粮食销售止损价,通过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方式确保法律效力,增强止损价的刚性约束。三是严格贷款期限。要求一般按从原料采购到销售回笼的正常周转时间掌握,对资信状况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可以按该类贷款政策允许的期限掌握;对粮食购销企业要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货款结算时间、或已经拟定的销售计划确定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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