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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粮企:承起“主渠道”之重         
国有粮企:承起“主渠道”之重
作者:李可 文章来源:inte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1 18:28:24

   2004年8月26日,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中国植物油公司、中国新良储运贸易公司、中国粮食贸易公司等八家企业的代表人从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的手中接过了首批粮食收购许可证,这意味着这八家企业拥有了进行粮食收购的合法资格。收购许可证的首发仪式上,聂振邦局长说,希望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国有粮食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积极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话虽简单,却意味深长。五个多月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宣布,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粮食市场完全放开以后,继续“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比起以往更让国有粮食企业感受到责任的重大和任务的艰巨。
       不可或缺的“主渠道”
       众所周知,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牵一发则动全局,“主渠道”的概念也正因此而被提出。很长一段时期以来,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国有粮食企业要成为粮食购销的主渠道。在这一时期,尤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粮食企业在掌握粮源、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繁荣粮食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实堪称粮食购销的主渠道。然而当时代的步伐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主渠道”却碰到了前所未有的尴尬。在粮食市场一步步放开的环境下,多种经济成分的粮食购销主体开始进入市场,与国有粮食企业争夺市场。而此时,大多数国有粮食企业却存在严重亏损,“三老”负担沉重,举步维艰。在此情况下,“主渠道”受到了质疑。一些人认为,市场放开了,经营主体多元化了,也就不再需要主渠道了;还有一些人认为,只要能够促进粮食流通、促进粮食有效配置的主体,都是粮食流通的重要主体,不应该分谁是“主”,谁是“次”,或者可以说大家都可以发挥主渠道作用。
       而事实又是怎样呢?
       许多人应该还记得,去年10月,全国粮油价格突然飙升,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集中采购粮食风潮。但短短一个月后,大部分城市的粮油价格开始下跌,一时间出现的抢购风潮也在一两天的时间内得以平息。事后知情人士尤不感慨道:多亏国家还掌握国有粮食企业这样一个蓄水池,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事实提供了最好的例证。粮油涨价的风波不仅说明粮食问题时刻要抓紧,而且证明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地位不能丢。“本来,市场全面放开就意味着充分竞争,对一个竞争性的行业又提出—个主渠道,这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是绝无仅有,根本的原因是粮食商品的特殊性,中国13亿人吃饭始终足—件头等大事。”安徽粮食局局长桂梅生在全国粮食局局长会议上说。但原先垄断而僵化的体制使得目前国有粮食系统存在巨大亏损,国家每年都要拿出大量资金填补“黑洞”。看来原来的路子是无论如何也走不通了,今后如何让国有粮企继续担起“主渠道”的重任?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思考着、酝酿着……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从“计划主渠道”到“市场主渠道”
       2004年5月31日至6月1日召开的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后,要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要把国有粮食企业由过去的“计划主渠道”变成“市场主渠道”。
紧接着,6月2日,全国粮食局长会议在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计划单列市的粮食局长云集北京。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转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彻底地将国有粮食企业推向市场化的轨道。而改革的重要依据,就是会前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条例》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这就意味着全国粮食市场的大门在2004年终于向各种经济成分的经营主体打开,而“主渠道”的意义也从此发生了改变。
       “要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在企业改革中要实现从‘计划主渠道’到‘市场主渠道’的转变。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决不允许逆向操作。”“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是在与多元主体平等竞争中体现出来的。”聂振邦局长会上的讲话铿锵有力,体现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从1953年国家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确立到粮食购销“双轨制”的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一直处于垄断地位,其他经济成分的经营主体被禁止从事粮食购销,这也就是所谓的“计划主渠道”。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如今,在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下,衡量谁是主渠道,哪些是多渠道,主要看在粮食流通中所起的作用和承担的责任。聂振邦局长曾指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体现是,在粮食收购上起主导作用、在粮食价格上起引导作用、在供应市场上起稳定作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上起带头作用、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上起重要载体作用等五个方面。这也就是所谓的“市场主渠道”的意义所在。
       有专家认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点,就是使国有粮企既转变经营机制,追求利润,又要成为粮食购销的“蓄水池”,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如此看来,开放市场条件下,“主渠道”三字的分量着实不轻,国有粮企迎来重大考验。
       与民营资本相博弈
       最大的挑战自然来自于民营资本。以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在收购和批发等环节,都是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中心进行的。这种制度是以排斥、限制其他经营者为前提的,国有粮食企业在诸多方面享有优惠。而随着近几年粮食流通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资本逐步进入粮食市场,并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地位构成了威胁。事实上,在一些地区,粮食流通领域的民营企业其实早已占据了半壁江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副会长赵凌云在全国民营粮油企业发展研讨会上说:“20世纪90年代,民营企业的粮油流通量只有20%左右,而到2002年已经提升到60%左右,并在粮油商品的购、销、加等重要环节都占有较大比重。”资料显示,江苏省各类粮油收购主体6292家,其中非国有收购主体4726家。北京市的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占全市粮食购销企业总数的88%。浙江、福建等省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量,占全省粮食经营总量的80%以上。作为主产区的安徽省2003年放开市场以后,仅一年时间,就新增了9800多个个体私营粮商。他们的收购价格往往比国有粮食企业高,服务态度好,收购方式灵活,很受农民的欢迎。不少小商贩还自发地组成了一些协会组织,共同经营,共享信息,不断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
       “见利忘义”也许是许多人对于个私粮商的最大的担心,在粮价上涨,有利可图时,他们推波助澜,蜂拥而至。在粮价下跌,无利可图时,就一哄而散,偃旗息鼓。不能否认这种状况确实存在。但时至今日,我们发现,民营粮企正在向大规模的现代化企业方向发展,也更加注重企业的诚信经营。一位民营粮企的领头人认为,像他们这样大规模的龙头企业,是在一贯执行国家的粮食政策。“作为一个具有庞大网络和诚信经营的加工企业,绝对不会在粮价上涨时哄抬商品价格,因为这样你会失去经销商和客户;而在粮食价格下跌时,你还得尽可能地让利供应商,因为他们的健康生存,也是加工企业所不可或缺的。”
       2004年,粮食市场在全国范围内放开。不难看出,民营粮企开始迎来发展的春天。相比之下,国有粮企思想守旧、“三老”问题严重,收购量减少则显得更为突出。人们不禁为国有粮企捏一把汗:博弈的结果,是国有粮企在粮食流通中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吗?
       对此,国有粮企也意识到了形势的严峻,各地纷纷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如何承起“主渠道”之重
       粮食专家高铁生撰义指出,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在粮食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健全的过程中,国有粮企应当发挥重要的流通作用。但首先要对主渠道有一个全面的、历史的和辨证的理解。他指出,主渠道概念不等于所有制歧视,不排斥竞争,不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国有粮食企业可以进入,非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农民流通组织经过自身努力做大做强,也会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前提是市场竞争,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是在与多元主体平等竞争中体现出来的,要在竞争中不断完善机制和发挥自身优势,而不是通过排斥其他非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或通过不平等竞争来实现的。“主渠道”带给国有粮企的也许并不是或并不仅仅是光环和荣耀,更多的则是责任和压力。市场经济是凭实力说话的,面对竞争、机遇和挑战,国有粮企当何如?
       对此,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副主任邓亦武认为,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主要是局部的,在局部的主渠道上包括阶段性和长期性两个方面。
       从局部的主渠道方面看,主要集中在:一是粮食收购的主渠道。要发挥现有国有粮食企业的网点布局、仓储设施,以及农发行对国有粮食企业信贷支持的优势,积极收购农民余粮,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政策性粮食的供应,包括退耕还林粮食,军队粮食供应,以及其他政府委托采购和供应的粮食。三是国家储备粮的经营和管理。目前国家已直接管理了—批骨干粮食储备库,资产优良,布局合理,管理水平较高,是国有粮食企业中的精品,今后要充分发挥这些粮食储备库在粮食调控中的积极作用。四是粮食的进出口。
       从主渠道的阶段性和长期性看,阶段性的主渠道主要是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粮食的供应。随着粮食市场的发育成熟,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不断壮大,粮食收购市场将成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竞争和并存的局面。同时政府的政策性粮食供应也将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由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来完成。但国家储备粮的经营和管理以及国家粮食的进出口,是国家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供求平衡,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由国有粮食企业来承担,国有粮食企业在这一方面将长期发挥主导作用。
(作者:李可 单位:中国粮食经济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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