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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安陆市粮食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初步探讨         ★★★
对安陆市粮食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初步探讨
作者:王汉云 … 文章来源:政策金融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0 10:45:41




随着我市粮食市场的全面放开和国有粮食企业改制的深入,我行信贷资金管理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此,我行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要求,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与我市国有粮食企业股改工作,维护我行债权完整,有效防控贷款风险。

一.改革可能选择的两种模式

我行这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整合安陆市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完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激活粮食企业,计划由一家股份制粮食企业来取代现在多家企业的局面。

第一种模式:对目前安陆市所有的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实行破产,然后组建一家新的股份制粮食购销公司。

第二种模式: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几家综合条件最好的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革,对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实行破产。

二、改革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一)宏观层面需要明确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随着对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步伐的明显加快,企业多年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将集中暴露,企业在处置资产过程中,如果资产不足以偿付职工性债务,我行贷款势必无法受偿,只能走核贷之路消化,此改革是否悬空我行债权。二是通过此次改制实行股份制,在企业净资产不足偿付职工性债务的情况下,将没有国有资产入股,在政策层面上是否符合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以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为主的精神,能否实行全部非国有股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粮食企业改制。

(二)改革将要解决好几大阻力的问题。一是粮食主管部门的阻力,粮食主管部门是粮食企业权利部门,改革后必将削弱其现有权利,表现为不积极作为;二是粮食企业经理层阻力,经理是每个国有粮食企业的法人代表,改革后其经理都要解除,表现为人员设置阻力;三是由政府主张债权的债务额度较大,目前假白条款700万元,其中财政近500万元,欠养老统筹450万元,医疗300万元,可能会直接导致企业净资产处置过程中,政府利用职权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和职工利益,致使改制不能进行,表现为不积极协调推动;四是职工阻力,改革将会使现有不具备入股能力的职工下岗, 或者是企业净资产不足兑现职工上岗保证金,表现为职工工会直接干扰改制正常进行。我行应积极向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掌握工作主动权,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从源头上规范企业改制行为。 

(三)对粮食企业改制过程的几个问题。一是平衡的问题,如果实行整体改制,各公司之间可能会出现有的公司净资产较大,除偿付职工性债务外,还可能承担我行的部分债权,可作为国有资产入股成立新公司;而有的公司其净资产不足以偿付职工性债务,国有股可能要表现为负数,主管部门可能会人为高估和低估资产来平衡。二是原企业承贷的调控粮贷款其债权、债务要整体划转到新的股份制公司。三是还有一些无法估价出售的财产和产权不明晰的资产,实行租赁给新的股份制公司使用和管理。四是政府性债权在净资产不足,不能受偿的情况下,政府可能要对企业净资产高估,而以便将其作为股本挤入新的公司,使新公司资产不实。

(四)改善粮食企业股权结构,促进产权关系的多元化的问题。在政府性债权作为股权的情况下,改制后成立的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中很有可能存在国有股比重大且十分集中的现象,这样必然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利于公司中良性监督制衡机制的形成。这是因为:首先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国有比重大,导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实际上还是由政府部门委任,形成所有者的“虚位”。再者,国有股权集中不利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造成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的小会,又形成股东的“缺位”,没有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二是不利于实现资产与资本的互相转移,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经济效益。因此,必须创造条件,把国有股的流通和转让导入正轨,并要尽力促进产权关系的多元化。

促进产权关系多元化的方式是让非国有经济的介入、渗透、融合,比如禾丰米业、花中花等,使国有全资或独资转变为控股和参股,其主要手段是扩股增资,新增的全部为非国有股份。其好处是改变单一、封闭的股权结构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二是国有资本的存量的退出,与非国有股份置换,余下的国有股份既可控股,也可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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