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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开办村镇银行         ★★★
如何开办村镇银行
作者:周卫国 廖…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20:55:5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坚持服务“三农”原则,重点是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服务空白和竞争不充分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同时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尊重各类资本投资意愿,由投资人按商业可持续要求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当前试点在农村地区组建的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其准入条件也不尽相同。村镇银行是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或控制20%以上的股份。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贷款公司是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必须以法人机构为出资主体,设立条件是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而且规定只贷不存。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经银监会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遵循“自愿、互助、民主”的原则,要有10名以上符合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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